跆拳道裁判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4-24 08:40:30
目的与要求 
 
  目的:为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并与世界跆拳道运动发展相适应的裁判队伍,保证竞赛的正常进行,促进跆拳道运动在我国的广泛开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要求: 
  1:裁判员思想作风好,热爱跆拳道事业; 
  2:精通竞赛规则,熟练掌握和运用裁判法; 
  3: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对待工作; 
  4:加强内部团结,提高业务能力,保证竞赛规则的实施; 
  5:全力维护运动员的平等利益。 
 
一、裁判员守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体育事业,热爱体育竞赛裁判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精通本项规则和裁判法,积极参加实践,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严格履行裁判员职责,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4: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5:裁判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加强团结,不搞宗派活动。 
  6:服从领导,遵守纪律。执行任务时,精神饱满,服装整洁,仪表大方。 
 
二、裁判员的资格
 
  中国跆协规定,担任跆拳道比赛的裁判员必须经协会登记注册,持有裁判员资格证书和中国跆协段位证书。
 
三、裁判员的任务
 
  (1)主裁判:掌握和控制整场比赛;在比赛中根据场上情况宣布开始、结束、分开、继续、计时、时间、扣分、和警告等口令,最后判定比赛的胜负;根据竞赛规则独立行使判决权利;主裁判不记录得分;比分相同或无分时,主裁判根据三局的优势情况判定胜负。
  (2)副裁判:及时记录有效得分情况,要在1秒种内完成;如实回答主裁判的问询。
 
四、裁判员的责任
 
  裁判员的裁决不容置疑,并且要对仲裁委员会负责。
 
五、裁判员的服装
 
  裁判员应穿着协会规定的服装,执裁时不得携带妨碍比赛的任何物品。
 
六、记录员的任务
 
  负责对比比赛时间、休息和暂停时间进行计时,记录得分和扣分。
 
七、裁判员的组成
 
  未使用电子护具时,设1名主裁判和3名副裁判;使用电子护具时,设1名主裁判和两名副裁判。
 
八、裁判员的安排
 
  比赛确立以后在进行安排临场裁判员。主裁判或副裁判与场上运动员属一定区时,须回避;如裁判员人数不足时,副裁判员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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